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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银行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年11月24日浏览次数 :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为保证银行函证业务顺利开展,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现将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银行询证函受理方式及信息

(一)受理方式:

1、会计师事务所邮寄的询证函。

2、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的询证函。

3、通过“银行区块链平台”、“会银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接收的电子询证函。

(二)受理网点:

1、纸质询证函统一由总行集中作业中心处理。

2、跟函询证函、非会所发出采用银行询证函格式的询函需由五象总部支行营业厅受理。

(三)集中受理地址:

1、纸质询证函邮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8楼集中作业中心

2、跟单询证函受理网点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1楼

3、 提前致电4000096288或相关受理机构确认信息。

(四)联系方式:07712030052(总行)07712031389(营业厅)

    二、受理要求

(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纸质询证函均需邮寄至集中受理地址统一处理,2022年12月1日之前未处理完成的纸质询证函,仍采用原处理流程不变。

(二)我行将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文件要求审核银行询证函各项要素,对不符合要求的银行询证函将退回函证单位修改或重新出具;

我行受理的银行询证函格式详见附件1,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格式详见附件2,函证数据必须明确、具体、规范,表格内容不应留白。

(三)银行询证函须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出具,纸质询证函加盖其预留印鉴及骑缝章,并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如遇账户注销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签章及资料

(四)审计单位采用跟函方式提交询证函的,须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原件,介绍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抬头、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审计单位签章等。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五)我行受理的纸质询证函原则上均采用我行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询证函进行回函,函证报告打印“广西北部湾银行函证业务专用章”。

    三、电子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一)会计师事务所发起函证申请

各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银行区块链平台”、“会银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三家函证平台发起询证函申请。

    (二)缴费

1、被审计单位可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公司网银进行授权确认,并完成询证函费用缴纳。

2、被审计单位未办理公司网银,可自行下载附件3,填写完毕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邮寄至总行集中作业中心,完成线下授权。

    (三)回函

    会计师事务所登录“银行区块链平台”、“会银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三家函证平台下载电子回函报告。

    四、收费标准

(一)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目前按200元/份收取服务费用,具体详见我行官方网站(官网首页-数据咨询-资费标准)公布的中间业务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二)我行根据询证函记载的费用收取方式进行收取,当指定付款账号无法扣款成功并且不接受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我行将拒绝回函。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一)对于未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二)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问、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与公示的联系方式沟通联系,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0096288。

特此公告。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1 银行询证函格式.docx

附件2 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格式.docx

附件3 广西北部湾银行函证业务授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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