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信托
1.业务简介
我行接受合作信托公司的委托,作为信托计划的代理销售机构,为客户提供信托计划的购买、赎回、收益分配等多元化资产配置服务。
2.合格投资者说明
(1)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验,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
①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②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③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业务办理
(1)由于产品同步有时差,在售产品详情请到营业网点咨询。
(2)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在我行营业网点办理;
4.免责声明
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发行与管理,广西北部湾银行为信托计划的代理推介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无障碍
行长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