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金融 > 信贷业务 > 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业务

1.产品描述:本行作为受托人,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 部贷款风险,本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2.适用范围:原则上不得办理借款人在广西辖区以外的委托贷款业务,禁止办理委托人、借款人均在广西辖区以外的委托贷款业务。

3.申请资料:

(1)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申请。

(2)委托人或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出具其有权机构同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

(3)委托人出具的《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委托人、本行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委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委托贷款的用途;贷款对象;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明确表述。

4.办理流程:业务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批、合同签署、受托发放、协助监督使用与协助收回。

返回顶部